浙江浙創防爆電氣有限公司作者
防爆電氣產品是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氣體/蒸氣、粉塵危險環境的安全電氣產品。也就是指在這種危險環境中能夠安全運行、使用而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帶電設備。例如:防爆電器、電動機、照明燈具、儀器儀表和電氣連接用配件、特殊的電氣設備(如:防爆空調、風扇、起重設備、電動運輸車、加油機、加氣機、灌裝設備和傳輸設備、電加熱設備)等。
防爆電氣產品的防爆性能主要是通過以下幾種型式來達到防爆的目的:1、采取有效的措施將電氣產品可能產生的電火花、電弧和危險高溫與爆炸性混合物隔離或相對隔離,避免使用環境中的點燃爆炸;例如:隔爆外殼型式和澆封型式等。2、通過限制電路中的點燃能量來達到防止點燃的目的;例如:本質安全型式。3、采取一系列措施避免電氣設備或電路產生電火花、電弧和危險高溫;例如:增安型式等。
防爆電氣產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工廠用(Ⅱ類);一類是煤礦用(Ⅰ類)。如何來正確選用這些產品呢?
一、應選用具有防爆電氣產品生產許可證和防爆合格證書的產品,來確認生產企業的合法性和生產能力。同時要防止有些企業一證多用,或偽造證書的現象。在大批量采購時,應查看經國家認可的檢驗機構批準的圖紙和技術文件是否與供貨產品的一致性以及檢驗測試報告。
二、選購的防爆電氣產品應保證其明示的防爆標志與應用的危險場所的區域劃分、級別和溫度組別相一致。
三、產品中防爆參數齊全,如防爆標志、防爆合格證號、以及相關的特定參數等。
四、防爆產品應具備必要的警告標志。如:無連鎖裝置的隔爆型產品應明示“嚴禁帶電開蓋”;無靜電處理的塑料外殼產品應明示“清潔時用濕布擦拭”,防止靜電點燃。
五、防爆電氣產品的外觀判定:
1、防爆電氣產品殼體容積要相對較大,保證一定的散熱能力,這一點對燈具來講尤為重要。隔爆型產品的鑄造鋁合金外殼要具有一定的厚度,一是能夠承受內部爆炸壓力,使殼體不會變形或破碎;二是保證在使用中和維修后,能夠繼續保證其隔爆性能。
2、隔爆型外殼結構的電氣設備觀察窗的透明件與殼體之間的密封,一定要采用膠粘處理,而不許采用橡膠襯墊密封。
3、一定要保證防爆電氣產品引入裝置中的橡膠密封圈內徑與工程設計所配電纜外徑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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