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中國科學院、國家能源局共同印發
《關于推進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六部門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發展海洋經濟,保護海洋生態環境,加快建設海洋強國”重大戰略部署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完善促進海洋經濟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任務要求重大且務實的舉措,對加快推進我國海洋能規模化利用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我國海洋能資源總量豐富,開發利用已初具規模
我國海洋能資源理論可開發量超15億千瓦,近海海洋能技術可開發量近6700萬千瓦,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近年來,我國海洋能發電技術進步迅速,涌現出一批代表性創新成果,其中中國長江三峽集團牽頭承擔的“舟山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設”項目建成了國內首個具備公共測試和示范功能的公益性開放型國家級潮流能綜合試驗場,為我國潮流能規模化利用累積了寶貴的工程經驗。截至2023年底,我國的海洋能總裝機規模超過1.2萬千瓦,位居世界第四,海洋能已進入規模化利用和產業化發展的前夕。
從建設海洋強國角度看,我國海洋能規模化利用和創新引領方面仍有很大上升空間。《指導意見》針對行業存在的痛點難點,從發展規劃、技術路徑、產業培育、政策支持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指導意見,為海洋能規模化利用指明了方向,極大提振了中央企業進軍海洋能領域的信心和決心。
提高自主研發能力,形成有競爭力的戰略新興產業
《指導意見》提出了“強化科技創新引領”的工作要求。中央企業作為國家科技創新的主力軍,應積極推動海洋能關鍵技術突破。推動發電裝置關鍵部件國產化,核心軟件自主化,提升海洋能發電裝備先進制造水平;以“一帶一路”建設為契機,積極推動與沿線國家的海洋能科創合作;籌劃申建國家海洋能資源利用技術創新中心,強化成果轉化和產業孵化職能,促進研發成果的快速迭代和產業化,形成可推廣的技術路徑和標準化裝備,打造戰略新興產業新賽道。
開展試點示范工程,推進海洋能規模化綜合利用
《指導意見》提出了“持續擴大工程試點”工作要求。中央企業應借助我國的資源優勢及現有工程基礎積極響應,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推進其他能種與海洋能聯合規模化開發,探索海洋能綜合利用新場景。在各沿海省份試點示范海上風電、海上光伏同波浪能聯合開發項目;擇機試點示范海洋能同海洋牧場聯合開發項目,積極探索海洋能與海水淡化、油氣開采、環境觀測等融合發展模式,形成一批代表性的海洋能規模化綜合利用示范項目。
引導產業聚集發展,完善產業支撐體系
《指導意見》提出了“優化產業發展環境”的工作要求。中央企業應以重大項目建設為牽引,輻射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壯大科技領軍企業隊伍,引導產業聚集發展。推動海上風電、石油、造船、物流等重點企業向海洋能產業延伸,實現在原材料供應、設備制造、基礎設施等方面的共建共享,逐步完善產業支撐體系。持續開展國際國內合作,參與海洋能國際標準規則制定,完善國內標準規范體系。
完善政策配套,為海洋能規模化利用提供保障
《指導意見》指出要“引導央企投入海洋能開發利用”。建議地方政府出臺激勵企業開展海洋能規模化利用相關的配套政策。建議在海上風電資源競配中將海洋能綜合利用列為加分項;建議地方政府制定海洋能上網電價核定試行辦法;建議地方政府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海洋能規模化利用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工程示范,為海洋能科技研發開辟綠色通道。
過去二十年,各類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海洋能開發利用領域開展了積極探索,交出了精彩答卷。《指導意見》必將進一步提升海洋能規模化利用進程,為發展海洋經濟推進建設海洋強國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系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科學技術研究院副院長 楊定華)
原標題:權威解讀 | 聯合開發、融合發展 推進海洋能規模化綜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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