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2024年度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家、省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決策部署,高水平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示范區建設,持續改善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貨車污染治理三大標志性戰役,確保“十四五”藍天保衛戰取得決定性成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
2024年,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好轉,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及以上,PM2.5年平均濃度不高于33.7μg/m3,優良天比例達到92.9%以上,重污染天氣控制在2天以內。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完成上級下達目標。各縣(市、區)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待省定目標下達后確定,繼續沖刺“市城區保持全省前三、兩竹(竹山縣、竹山縣)進前十、武鄖鄖房(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鄖陽區、鄖西縣、房縣)全省前二十、丹江口市全省前三十”的激勵目標。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加快能源結構轉型和綠色發展,促進產業結構升級
1.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認真謀劃“十四五”能耗總量需求,科學合理制定能耗考核指標。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加大化解產能過剩力度,大力推動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使用率,減少煤炭等能源消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各縣市區,以下均需各縣市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限制開發、銷售和使用高硫、高灰分煤炭,開展商品煤煤品煤質抽檢,每年不少于兩次。(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位列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嚴控高耗煤行業準入,新建耗煤項目實行煤炭減量替代。(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細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落實管控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城管執法委)年用煤量大于1000噸的煤炭使用單位應建立用煤臺賬,健全煤炭質量管理體系。重點用煤企業要有重污染天氣應急優質煤儲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
2.積極推廣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加快竹山潘口30萬千瓦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建設。加快推進東風特汽廠區內制氫加氫一體化項目、鄖西縣河夾工業園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加快西氣東輸三線西十支線項目前期工作,同步實施十堰末站外遷前期工作。力爭2024年十竹天然氣管網項目全線貫通。加快黨政機關內部停車場、居民小區露天公共區域以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充換電站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委)
3.進一步優化我市產業結構和空間布局,力推產業轉型升級。組織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示范企業創建。鞏固沿江化工企業“關改搬轉”工作成效,對照標準實施“回頭看”。(責任單位:市經信局)鞏固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成果,確保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
4.持續推行清潔生產。積極推廣使用先進適用的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制定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
5.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廣節能高效技術和產品,實施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計劃。持續推進供熱方式改革。嚴格審查“兩高”項目準入。加大對各縣(市、區)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考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鼓勵開展農村住房節能改造。嚴格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繼續協調推進綠色裝配式重點建設項目、園區、生產基地落地、建設、投產。(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二)精準治污,持續減少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排放
6.加強工業污染源排放監管。加強火電、鋼鐵、水泥、
有色金屬、建材、鑄造等重點行業廢氣達標排放監管,完善重點工業企業在線監控、視頻監控,嚴查超標、超總量或在線監測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開展工業爐窯專項整治,強化鑄造行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與輸送和工藝過程等深度治理,加強工業企業堆場揚塵動態管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進一步強化企業監管,嚴防“散亂污”企業反彈。(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開展鍋爐和工業爐窯專項整治。全市范圍內嚴控新增燃煤鍋爐。對煤改天然氣、煤改生物質的鍋爐建檔登記,加強監管。推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7.繼續開展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堅持揮發性有機物源頭削減、過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過程防治理念,積極推進源頭替代,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深入實施精細化管控。持續開展工業涂裝、化工、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發揮企業主體作用,加強政策支持,推動企業實施原料替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對治理效果差、技術服務能力弱、運營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單位,公布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完成2024年VOCs減排目標。以排污許可證的頒發為抓手,建立健全涉VOCs工業行業排污許可證相關技術規范及監督管理要求,規范企業內部環保管理,推進VOCs深度治理,開展汽修行業、工業涂裝專項整治行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8.強化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設施正常使用情況進行監測,組織開展加油站綜合治理生態環境領域專項執法行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中石化湖北十堰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天然氣湖北十堰銷售分公司)在夏季及時啟動臭氧污染防治聯動響應,重點區域強化灑水降溫,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企業采取錯峰減產。(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委)結合年檢、安全檢查等時機,持續抓好油氣回收等成品油行業環保突出問題整治。(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
9.強化重點行業大氣污染治理。督促企業履行源頭風險管控責任,對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名錄(2018年)》,開展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排放監測。(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按照《湖北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要求,十堰市鄖陽區榕峰鋼鐵有限公司、十堰福堰鋼鐵有限公司等2家鋼鐵行業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時序進度任務。(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信局)華新金龍水泥(鄖縣)有限公司、湖北武當水泥有限公司、竹溪瑞城水泥有限公司、華新水泥(房縣)有限公司等4家水泥企業基本完成氮氧化物深度治理。(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按照《市經信局 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做好我市2024年水泥行業常態化錯峰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4年度水泥錯峰計劃編制,落實水泥行業錯峰生產要求。(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生態環境局)
(三)積極推進運輸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綠色交通體系
10.優化交通運輸結構和推動大宗貨物運輸方式轉變。不斷完善綜合運輸網絡,加快十西高鐵、十堰市生產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張灣區公鐵聯運鐵路專用線等項目建設,推進多式聯運高質量發展,力爭開通公鐵聯運線路2條,推動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力爭發送量達400萬噸。(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搶抓“互聯網+”發展大趨勢,推進貨物運輸組織模式創新,織密市縣鄉村四級物流配送節點網絡,推進電商平臺與農村物流整合,打造產銷運一體化農村物流服務體系。(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鼓勵、支持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市經信局)進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車占比,逐步將城區柴油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公交車。(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府國資委)落實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創建任務,支持鼓勵城市綠色貨運配送車輛推廣應用。(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實施重型車輛繞城運輸,嚴控重型車輛進入中心城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逐步提高鐵路、航空貨運比例,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采用公路運輸。(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發改委、武當山機場、十堰車務段)加快市政工程項目施工和重點道路建設,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環,最大限度減少車輛怠速污染排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
11.提升移動源污染防治能力。繼續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信息化水平和執法人員專業化水平。(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持續開展新車注冊登記排放檢驗環保信息公開及污染物控制裝置查驗全覆蓋。進一步完善機動車環境管理綜合業務平臺功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繼續堅持環保與公安交管部門車輛信息共享機制,建立機動車排放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遙感超標車輛、冒黑煙車輛溯源核查機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
12.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開展柴油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和機動車排放檢驗、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強化老舊柴油貨車排放監管,完善全市柴油貨車企業(≥20輛)清單,構建并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強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管理,嚴格管控禁用區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等)繼續推進全市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持續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污染物監督抽測及執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繼續推進機動車尾氣污染路檢路查聯合執法,堅持“環保檢測、公安處罰”方式,重點打擊道路行駛冒黑煙車輛和超標排放柴油貨車。(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健全完善全市(含各縣市區)汽車排放檢驗與維修維護(I/M)閉環監管體系,排放超標車輛全部納入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開展尾氣治理維修。(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推進我市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技術示范站建設,提升排放性能維修(維護)能力。(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3.加強船舶大氣污染防治。按照“分類施策、引領推進、客船先行”的原則,有序推進庫區清潔能源船舶改造工作常態化。依法查處船舶廢氣超標排放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14.推進老舊車淘汰。制定2024年老舊車淘汰計劃并嚴格落實。(責任單位:市公安局)鼓勵大型客、貨企業購置新能源車替代老舊車投入營運。(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15.加強油品監督管理。制定油品抽檢計劃(含船舶用油),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油品質量專項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銷售質量不合格油品和車用尿素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取締違規加油站點。(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四)強化面源污染治理
16.強化工地揚塵污染管控。按照建筑施工揚塵污染控制8個100%要求,建立重點施工單位揚塵控制監管體系,開展揚塵污染專項整治。(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控集團)規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必須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備,提升智能監管水平,并納入當地主管部門聯網管理。(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控集團)臨時使用的國有儲備用地必須完善揚塵污染防治措施并納入行業和屬地管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控集團)對揚塵防治不力的項目和企業,堅決通過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約談和誠信體系扣分、取消評先評優等方式予以懲戒。(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開展建材行業專項整治,按照《十堰市商砼企業環境管理等級分類評定標準》,力爭年底完成全市42家商砼企業環境管理等級分類評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
17.加強道路揚塵污染治理。制定全市道路環境衛生規劃和行業規范,加大監管和考核力度。將主、次干道沖洗降塵作業列入重點考核范圍,擴大道路機械化洗掃作業范圍,增加道路噴霧降塵作業頻次,確保路見本色、起風不起塵。力爭2024年底前,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90%以上(城區主干道機掃沖洗率達到100%),縣級及以上可實施機械化清掃道路清掃率達到80%以上。嚴格渣土運輸車輛規范化管理。渣土運輸車實行全密閉,實現動態跟蹤監管。(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嚴查渣土運輸車輛和混凝土攪拌車輛未凈車出入、密閉運輸和沿路遺撒等問題。將渣土施工工地、運輸公司等納入城市管理信用“紅黑名單”誠信體系,對嚴重違法的進行聯合懲戒。(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
18.加強裸露山體治理。鞏固裸露山體治理成果,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開發誰修復、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繼續采取生態修復或臨時覆蓋等方式,對裸露山體開展治理。以城區主次干道兩側房屋開發、工業園、安置區建設、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的裸露山體為重點,宜樹則樹,宜灌則灌,宜草則草,達到綠化全覆蓋、四季常綠效果。(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林業局)優化城市綠地布局,城市公園綠地500米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于85%,到2024年,十堰城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12平方米。(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
19.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嚴把礦業權準入關。加快推進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新建礦山達到市級綠色礦山的目標。鞏固我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及復綠成果。加強礦山企業清潔生產技術改造,推廣露天開采濕式抑塵技術和礦石加工封閉作業方式。(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
20.加強露天禁燒禁放管控。健全縣、鄉(鎮)、村、戶四級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責任長效機制,嚴格落實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實施網格化管理。結合湖北省2024年度農作物秸稈露天禁燒工作安排,適時開展秸稈禁燒專項執法檢查,完善督查通報工作機制,實現對轄區內秸稈禁燒全方位、全覆蓋、無死角監管。采取駐點執法、考核通報和嚴肅查處等方式,繼續強化夏季4至6月份,秋季9至11月份重點時段秸稈禁燒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推行農作物底茬收割模式,完善秸稈轉運、收儲體系,積極推動秸稈離田綜合利用,落實地方相關配套政策和激勵機制,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2%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委)禁止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落葉雜草等可燃物。(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生態環境局)常態化加強對煙花爆竹生產、運輸、銷售、燃放的全時段監督管控,重點強化春節、元宵節期間的監管,避免引發重污染天氣。(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
21.開展餐飲油煙及惡臭異味專項整治。在夏秋季開展餐飲油煙和露天燒烤專項整治行動,對油煙問題反復出現整改不力的堅決予以處罰。全市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范圍內新增公共機構食堂、3個灶頭以上的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完成高效油煙凈化設施的安裝使用。將油煙凈化設施的清洗維護納入日常監管。探索餐飲油煙在線監控管理,對3個灶頭及以上的餐飲服務單位安裝餐飲油煙在線監控設備,精準管控,督促各相關單位規范運行、及時清洗餐飲油煙設備。(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市場監管局)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加強排查整治,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針對VOCs排放強度高,存在VOCs污染、惡臭異味明顯、居民投訴頻繁、治理設施落后等突出問題的園區,組織開展“一園一策”。(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五)加強臭氧和細顆粒物協同控制,強化大氣環境管理
22.積極做好污染天氣應對。完善生態環境、氣象會商研判機制,將大氣污染形勢研判、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常態化會商,不斷提高預警預測能力,進一步提升PM2.5與O?預報準確率和實效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加強重污染天氣過程分析,加強聯防聯控。指導督促各縣(市、區)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推動開展重點行業績效等級“升B晉C”,爭創3家以上企業提升為B級,督促現有的D級企業晉升C級。(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細化實化工地揚塵管控、道路灑水、企業錯峰減產等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執法委、市經信局)積極探索組織開展多方式人工影響天氣增雨降污作業。(責任單位:市氣象局)
23.提升環境監控信息化水平,強化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充分利用現有涉氣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數據,運用非現場監管手段加大執法監管力度。繼續開展重點企業用電監管平臺建設,實時監測用電指標數據變化,掌握企業生產及治污設施運行情況,并將實時數據上傳市水保中心平臺,同時對已安裝用電監控設備企業點位的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核查,及時預警提醒,實現人防向技防的轉變。(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4.開展臭氧污染應對研究。充分發揮VOCs走航車科技及技術優勢,充分利用VOCs組分、工業園區污染自動監測站數據,加強工業園區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分析臭氧及其前體物傳輸規律,確定重點污染源。積極跟蹤分析臭氧污染形勢,以“襄荊荊宜”城市聯防機制為依托,探索我市及其周邊城市夏季臭氧防控應急聯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
25.全面加強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的巡查督辦。完善全市統一協調、聯合執法、信息共享、區域預警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提升污染天氣聯合應對水平。運用信息化和科技化手段加強動態調度,按照應急預案和減排清單落實限排和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持續深化大氣第三方巡查工作機制,堅持每日現場巡查,突出大氣重點任務巡查、國控站點周邊巡查、數據異常和持續高值區域巡查和難點問題整改情況跟蹤巡查,確保巡查效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加大對秸稈焚燒、餐飲油煙、揚塵防治等基礎社會面源管理類問題的巡查考核力度,落實獎優罰劣考核機制。(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強化工地揚塵管控約談和掛牌督辦機制,保持對工地揚塵管控的高壓態勢,緊盯問題反復出現的重點工地,堅持適時約談和掛牌一批問題突出工地,堅決采取處罰、停工和“紅黑名單”信用聯合懲戒等強力措施,確保整改到位。(責任單位:市城管執法委、市住建局)
26.加大資金爭取保障力度。強化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做好2024年大氣污染治理項目儲備及中央項目儲備庫申報工作。嚴格按照項目管理有關要求,強化項目實施監管,實行全過程績效管理。組織開展中央專項資金和生態補償資金績效評價,提升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加大資金保障,充分發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效益,對年度大氣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人工增雨服務、秸稈綜合利用、老舊車淘汰、第三方考核、揚塵污染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等事項給予一定的資金保障,提高相關部門和企業的積極性。(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
27.加強信息公開和宣傳引導。每月公布縣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及時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提示信息。公開第三方巡查、移動源現場檢查、專項督查等發現的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督促涉氣排放企業做好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統一思想,認真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完善環境空氣質量分析會商聯席會議制度,分析階段性、突發性環境質量狀況和存在的問題,以問題為導向,落實大氣治理任務。
(二)強化執法督查。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十堰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切實落實生態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深入開展藍天保衛戰專項執法檢查,將大氣污染防治納入各地各相關部門執法督查重點。開展常態化環境監管和專項督查,形成嚴厲打擊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切實推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強化治污責任落實。
(三)強化信息調度和響應。繼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和重點項目動態調度工作,定期收集分析進展情況,實行清單化管理。繼續實行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數據日常值守和響應機制,針對環境空氣質量指標數據突變的站點,及時查找原因做好應對。繼續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的統籌和調度。
(四)強化監督考核。將空氣質量改善程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進展和各相關部門督查反饋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納入季度、年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制考核體系,納入各地各相關部門年度綜合目標責任考核體系。繼續實行中心城區鄉鎮街道環境空氣質量月考核排名,對工作滯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部門進行約談,督促其限期整改。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進度滯后的縣(市、區)實施預警,綜合運用約談、駐點督辦和環評限批等措施,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嚴重滯后的地區和部門,實施環境保護“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