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探索不同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其中,主要建設內容之一就是“實施重點工程”,包含在環境基礎設施等領域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形成對試點城市和園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撐。
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出爐
選擇100個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提出,要組織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經驗。
隨后,2021年10月國務院印發的《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也明確,要加大中央對地方推進碳達峰的支持力度,選擇100個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園區開展碳達峰試點建設,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對試點城市和園區給予支持,加快實現綠色低碳轉型,為全國提供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
在這之后,雖然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制定了本地區碳達峰實施方案,但在城市和園區層面還有不少需要進一步細化和探索的工作。因此,建設碳達峰試點城市和園區,可以為全國提供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助力實現“雙碳”目標。
如今,《國家碳達峰試點建設方案》印發,也意味著碳達峰試點城市和園區建設工作正式啟動了。
目標方面,《方案》明確提出了“兩步走”的規劃:
到2025年,試點范圍內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基本構建,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初步形成,不同資源稟賦、不同發展基礎、不同產業結構的城市和園區碳達峰路徑基本清晰。
到2030年,試點城市和園區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重要改革如期完成,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策機制全面建立,有關創新舉措和改革經驗帶動作用明顯,對全國實現碳達峰目標發揮重要支撐作用。
也就是說,2025年之前是“探索”階段,主要目標是形成一批可操作、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2030年之前則是“鋪開”階段,主要目標是完成試點城市和園區的重點任務、重大工程、重要改革。
此外,《方案》還提出了4條工作原則,分別是:堅持積極穩妥、堅持因地制宜、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安全降碳。
《方案》特別指出,要尊重客觀規律,科學把握節奏,不簡單以達峰時間早晚或峰值高低來衡量工作成效。
在環境基礎設施領域
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
除了原則和目標,《方案》也具體部署了5方面的試點建設內容。
這5項建設內容分別是:確定試點任務、實施重點工程、強化科技創新、完善政策機制、開展全民行動。
以“實施重點工程”為例,《方案》指出,試點城市和園區要結合試點目標,在能源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先進技術示范、環境基礎設施、資源循環利用、生態保護修復等領域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形成對試點城市和園區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力支撐。
同時,還要加強對配套工程建設的各類要素保障,推動重點工程項目有序實施。
在《方案》附件2《碳達峰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中,也明確規定,要結合試點主要任務,提出能源基礎設施、節能降碳改造、綠色低碳先進技術示范、環境基礎設施、循環經濟發展、生態保護修復等領域擬開展的重點工程項目,包括項目內容、建設期限、預期效果等,并說明擬實施的重點工程項目對試點建設的支撐作用。
在試點園區,要提升基礎設施綠色低碳水平。完善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垃圾焚燒設施、危險廢物處理設施等環境基礎設施。加強園區能源、碳排放智慧監測管理設施建設,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綠色低碳管理水平。
不管是“在環境基礎設施領域規劃實施一批重點工程”,還是“完善園區污水處理設施、垃圾焚燒設施、危險廢物處理設施等環境基礎設施”,都與環保產業直接相關,相信也將為環保產業帶來利好和商機。
最后,在資金保障方面,《方案》也做了相關規定。
《方案》要求,有關省區發展改革委要認真履行指導責任,督促試點城市和園區推進各項重點工作,及時協調解決試點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在國家層面,國家發展改革委也將會同有關方面統籌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要求的試點建設項目予以支持。
此外,金融方面,還鼓勵金融機構支持碳達峰試點城市和園區建設,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等金融工具,按市場化方式加大對相關綠色低碳項目的支持力度。
總之,通過地方、中央層面的財政資金支持,以及金融機構的金融支持,就能為碳達峰試點建設提供“彈藥”,助力“雙碳”目標的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