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大舉措構建市場導向全鏈條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
《實施方案》從創新引領、創新主體、創新協同、技術轉化、技術評價、財稅支持、人才隊伍、產權服務、國際交流等九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舉措,以構建市場導向全鏈條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這些重要措施從綠色創新需求、綠色技術創新、綠色技術交易、綠色技術應用等環節,為綠色技術的全鏈條創新提供了堅實支撐。
在綠色創新需求環節,《實施方案》提出“強化綠色技術創新引領”舉措,并明確兩個技術創新方向。一是自下而上從各地區、行業協會、重點企業等征集的共性技術難點和技術需求;二是自上而下統籌布局前瞻性的重點專項技術攻關方向,從而確保技術創新既能滿足當前市場需求,又能前瞻布局未來場景。
在技術創新供給環節,《實施方案》提出“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和“促進綠色技術創新協同”兩項舉措。一是強調不斷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主體,明確提出培育三類創新企業,即:綠色技術創新領軍企業、綠色低碳科技企業、綠色技術創新領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二是強調促進包括企業、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等多個主體的綠色技術創新協同,從而為促進更多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的產生提供了源頭保障。
在綠色技術交易環節,《實施方案》提出“加快綠色技術轉化應用”、“完善綠色技術評價體系”和“強化綠色技術產權服務保護”三項舉措。從推進國家綠色技術交易市場建設、健全綠色技術推廣機制、完善綠色采購制度、健全綠色技術標準、加強知識產權服務等方面整體布局,對綠色技術的有效甄別、科學評價,以及供需兩側高效匹配和交易轉化提供了一系列保障措施,有助于提升綠色技術轉移轉化和應用推廣的成功率。
在綠色技術應用環節,《實施方案》提出“加大綠色技術財稅金融支持”的舉措,實施“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充分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作用,加強各級財政對綠色技術項目提供財稅保障。例如,“鼓勵綠色技術產品應用”,“鼓勵國有企業采購、使用綠色技術首臺(套)裝備,推動綠色技術首臺(套)裝備應用和產業化。”“加大政府綠色產品采購力度,進一步擴大綠色產品采購范圍,推動各類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按規定優先采購綠色產品”等,打開了綠色技術創新成果的應用場景。
二、增強市場在資源配置和創新要素集聚中的作用
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最關鍵的著力點就是要讓市場真正在創新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習近平同志在兩院院士大會上指出,“要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要素價格、各類創新要素配置的導向作用,讓市場真正在創新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實施方案》中對此也明確表述:“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發揮市場在綠色技術創新中的主導作用,增強市場在配置資源和連接創新各環節中的功能,吸引創新要素向綠色領域集聚”。其中,綠色技術創新的要素資源主要包括綠色技術、人才和資本,而企業正是組織這些要素資源進行價值創造和價值交換的經濟實體。
一是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技術創新的核心是把發明或其他科技成果引入生產或價值創造的過程,創造出滿足市場新的需要的產品或服務,并經過市場的價值交換轉化為物質財富或新的生產力,企業成為創新主體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規律。《方案》強調了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明確了對培育和壯大綠色技術創新企業的系列舉措。例如,“支持領軍企業及其聯合體承擔國家科技計劃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全國技術合同登記企業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登記企業中,遴選發布綠色低碳科技企業”,“加大對中小微綠色技術創新企業的支持力度”。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最了解市場和消費需求,最能發現并準確把握技術創新方向,最容易運用科學技術成果,可以有效優化配置技術、人才和資本等要素資源。例如,企業作為研發投入主體,可根據市場需求決定研發方向;作為創新活動主體,可把握創新方向組織和推動技術創新;作為創新成果應用主體,可更好選擇成果運用時機和提供產業化保障。但企業作為創新主體,并不意味著排斥其他技術創新要素的作用,而是要以企業為中心,組合各種技術創新要素,實現要素資源的優化配置。
二是推動各類創新主體活力競相迸發、產學研用銜接高效。
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須與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機構和社會其他技術創新要素協同。高等院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等主體的參與能為企業技術創新提供支持和服務,在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的創新突破以及人才儲備上的支持效果尤為突出。《實施方案》指出“促進綠色技術創新協同”,“推進創新主體協作融合”,“引導綠色技術創新企業、高校、職業院校、科研院所等主體與中介機構、金融資本等聯合,形成優勢互補、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產學研金介’合作機制”,強化了企業與其他創新主體的協同聯動。
同時,企業也非常需要與中介機構、金融資本等協同聯合,通過中介機構獲得更精準的技術、人才匹配,通過金融資本獲得資金支持以實現技術研發、產品中試、市場擴張等。《實施方案》提出“更好發揮協同機構作用”,“發揮好綠色技術融資合作中心(原綠色技術銀行,下同)在推進金融資源與綠色技術創新融合方面的協同作用,在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推進綠色技術融資合作中心”,“鼓勵綠色技術創新聯盟推動相關產業綠色升級改造,充分發揮其對綠色技術推廣應用中的作用”,將為企業創新過程提供更好的要素資源整合。
三、持續提升綠色技術創新效能和成果轉移轉化水平
發達國家40多年的技術創新發展經驗表明,科技創新成果的轉移轉化有其內在的客觀規律,必須遵循流程循序漸進,每個工作流程都需要有相應的標準、規范,并且由專業化團隊高質量完成。《實施方案》中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舉措。
一是強化綠色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提升人才質量。
《實施方案》指出“強化綠色技術經紀人隊伍建設”,培養專業、高效的綠色技術經紀人隊伍,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綠色技術先進成果與產業需求精準鏈接。在《國家技術轉移專業人才能力等級培訓大綱》中增加綠色技術相關課程,提高綠色技術經紀人隊伍專業服務能力。引導企事業單位在薪酬待遇、股權分配、人才評價等方面加大對綠色技術經紀人的激勵支持力度。這些舉措有助于培育更多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移轉化專業人才,為專業化水平提升儲備人才隊伍。
二是強化綠色技術產權服務保護,提升創新水平。
《實施方案》指出“提高綠色技術創新領域專利、商標審查業務精細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快速預審、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一站式”知識產權綜合保護”,“圍繞綠色低碳發展重點領域,建設知識產權專題數據庫,提升綠色技術企業知識產權信息檢索分析利用能力”,“嚴格規范綠色技術創新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行為,嚴厲打擊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的非正常專利代理行為”。這些舉措有助于提升綠色技術知識產權的質量,幫助企業更高效地尋找到所需技術成果應用于生產實踐。
三是加強綠色技術評估與認證,加強篩選能力。
《實施方案》明確了“完善綠色技術評價體系”的任務,要求及時將先進適用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融入標準,在年度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中加大對綠色技術標準的支持力度,加強綠色技術創新與標準化工作聯動;指導推動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加快制定發布本領域綠色技術評價方法,提升綠色技術評估水平。同時,《實施方案》指出“支持綠色技術創新領軍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等建立綠色技術驗證服務平臺,申報產業技術基礎公共服務平臺,為綠色技術創新和轉化應用提供定制試制、檢驗檢測、認證評價等服務”。
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建設,需要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等多方面力量協同推動,推動形成各類創新主體活力競相迸發、產學研用銜接高效、創新效能持續提升的綠色技術創新新格局,為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撐。(溫宗國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
原標題:?構建綠色技術創新新格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實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讀之一